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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19)粤0605民初11951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佛山市宝利发纺织有限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101070.20元; 三、驳回上诉人佛山市宝利发纺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492.56元,由上诉人佛山市宝利发纺织有限公司负担372.56元,被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112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985.12元,由上诉人佛山市宝利发纺织有限公司负担745.12元,被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224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 发布日期 | 2020-01-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