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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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宁市天海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独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独山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黔2726执保283号 申请执行人孙元元、秦豪杰、秦笑妍、秦建军、郭连枝、李镇忠、胡俊、被执行人南宁市天海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诉财产保全一案,申请执行标的42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420000.00元(含执行申请费元),(未执行到位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本院已于2020年09月29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孙元元、秦豪杰、秦笑妍、秦建军、郭连枝、李镇忠、胡俊。至此,申请执行人孙元元、秦豪杰、秦笑妍、秦建军、郭连枝、李镇忠、胡俊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