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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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新丰县国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新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025元,原告***预交,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回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邓 德 发 人民陪审员 黄 文 锦 人民陪审员 罗丽二O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江 格 特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