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云集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韩莹莹的银行存款4948.35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相应价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相应价值的收入。 二、被执行人韩莹莹自2018年9月27日起,以借款本金24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9.45%的标准计算利息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 三、被执行人韩莹莹自2019年6月19日起,以借款本金14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3.5%的标准计算利息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 四、被执行人韩莹莹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借款本金380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向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云集支行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9-18 |
| 发布日期 | 2020-10-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