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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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驿宛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郑州中兴城建基础发展有限公司 河南省收费还贷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追加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收费还贷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 二、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收费还贷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郑州中兴城建基础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计量内欠付的工程款898931.18元及利息,剩余奖励基金913142元及利息,索赔损失费8748467.32元及利息,计日工部分结算金额3380735.60元及利息,因土场变更导致需重新组价结算金额35244378.88元及利息(以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计息,从2010年10月30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计算),创优奖471282元; 三、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收费还贷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郑州中兴城建基础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质保金3735925.85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从2015年10月30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计算);农民工保证金200000元及利息,边沟填方边坡清理奖123459.13元及利息(上述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从2013年9月10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计算); 四、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收费还贷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一审案件受理费300000元,鉴定费4485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00000元,执行费121116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7-09-28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