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宁夏乐当家房产代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依法解除原告***与被告***、宁夏乐当家房产代理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68.00元,减半收取计334.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01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