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潍城支行 山东宏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潍坊德诺磁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申请人潍坊德诺磁业有限公司、山东宏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海波、孙秋兰名下财产的冻结。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潍城支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9-17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