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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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兴辉钢构彩板有限公司 呼伦贝尔德益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阿荣旗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内0721民初1289号 原告:哈尔滨市兴辉钢构彩板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倪祥超,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玉宝,海拉尔区呼伦街道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春梅,北京王玉梅律师事务所海拉尔分所律师。 被告:呼伦贝尔德益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曲金龙,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纯田,内蒙古君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 原告哈尔滨市兴辉钢构彩板有限公司与被告呼伦贝尔德益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第三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6日立案。2020年7月31日,原告哈尔滨市兴辉钢构彩板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哈尔滨市兴辉钢构彩板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4,195元(已预收2,397.50元),减半收取计2,397.50元,由原告哈尔滨市兴辉钢构彩板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郭占友 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张淼 书记员李萌 |
| 裁判日期 | 2020-07-31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