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丹东日天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丹东长风物资销售有限公司 丹东万令物流有限公司 大石桥市天宝物流有限公司 营口新鸿捷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丹东日天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7650元; 二、驳回原告丹东日天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院指定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逾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87元,鉴定费4000元,共计6087元由被告***负担4941.5元,原告丹东日天纳米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145.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07 |
| 发布日期 | 2020-10-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