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分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 法院 | 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1502民初127号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分行,住***。 法定代表人:张伟生,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海鹰,系广东纶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翁锦莲,系广东纶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分行与被告***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6日立案。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分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分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胡良岸 二零二零年二月四日 书记员黄晓丹 |
| 裁判日期 | 2020-02-04 |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