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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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武昌鱼出口基地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武昌鱼出口基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自有资产范围内向原告鄂州市鄂城区泽林镇人民政府支付补偿款760,000.00元(2008年至2018年,80,000.00元×11年,扣减已付120,000.00元),排水费139,392.00元(2200亩×5.28元/亩×12年,2006年至2018年),共计899,392.00元。被告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应付款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13,980.00元,由被告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武昌鱼出口基地、被告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该诉讼费原告已预交,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后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6 |
| 发布日期 | 2020-10-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