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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西下寨农场有限责任公司
怀仁县鑫下寨煤业有限公司
朔州市下寨煤业综合加工厂圣水沟厂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西省大同市新荣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晋0212民初224号之一

原告***,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某,山西瑜亮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山西下寨农场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

被告:朔州市下寨煤业综合加工厂圣水沟厂。

法定代表人:李某。

原告***与被告山西下寨农场有限责任公司、朔州市下寨煤业综合加工厂圣水沟厂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后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20年9月9日向***送达补交诉讼费通知,***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5698元,退还一半计12849元。

审判长武丽萍

审判员付亮

人民陪审员张晓杰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七日

书记员陈子阳

裁判日期 2020-09-17
发布日期 202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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