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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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医院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中心支公司 东风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件损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2019)鄂0302民初145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变更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2019)鄂0302民初145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十堰市园林绿化管理局赔偿***、***、***各项损失397306.47元(物质损失774612.94元×50%+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该款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中心支公司在其承保的公众责任险责任限额内全额赔偿,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付清;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639元,由***、***共同负担2517元,十堰园林绿化管理局负担212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939元,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中心支公司负担2285元,***、***共同负担2274元,十堰市园林绿化管理局负担38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9-30 |
| 发布日期 | 2020-10-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