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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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通鉴典当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 十堰市皓景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14)鄂茅箭民二初字第0064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十堰市俊宏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发现被执行人董超、陈雅芳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被执行人董超、陈雅芳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同时每六个月书面向本院申报一次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者虚假申报的,本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或拘留措施。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9-15 |
| 发布日期 | 2020-10-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