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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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支付工程款96420元及利息(利息以尚未付清的工程款96420元为基数,从2016年8月1日起至2019年8月20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标准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款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55.9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5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