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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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鑫昌担保有限公司 龙岩市瑞恒矿业有限公司 龙岩市易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龙岩市易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借款本金178万元和截止2018年6月5日的利息4473.73元,并支付自2018年6月6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178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8.4825%计算的罚息,并自2018年6月6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利息4473.73元为基数,以年利率8.4825%计算的复利; 二、龙岩市易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12600元; 三、龙岩市瑞恒矿业有限公司、***、***、***、***、***、***应对龙岩市易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上述判决主文第一、二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龙岩市瑞恒矿业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104元,减半收取为10552元,由龙岩市易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龙岩市瑞恒矿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7-19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