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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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 新田县青山绿化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新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64281.48元。 二、驳回原告唐慧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给付款,由被告财保周口分公司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汇入新田县人民法院在中国建设银行新田支行营业部开户账号××××××。 如果未按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2元,减半收取计39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15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