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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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四三九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杉杉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评字[2018]第78543号关于第14695337号“杉杉来了”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 二、责令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原告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针对第14695337号“杉杉来了”商标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重新作出裁定。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负担(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3 |
| 发布日期 | 2020-01-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