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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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郴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桂东和泰混凝土有限公司 湖南省郴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桂东分公司 |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桂东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桂东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湘1027执保41号 桂东和泰混凝土有限公司、湖南省郴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桂东分公司、湖南省郴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桂东和泰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湖南省郴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桂东分公司、湖南省郴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中财产保全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冻结湖南省郴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佛山张槎支行开户为641871778047的账号金额180000元,冻结期限为12个月,至此,本案保全完毕,符合结案条件。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