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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吴忠市荣峰工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宁0302民初7338号

原告(反诉被告):吴忠市荣峰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系宁夏民义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反诉原告):宁夏朱某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某,系宁夏善知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本院在受理原告吴忠市荣峰工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宁夏朱某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11月8日立案。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长杜卫军

人民陪审员鲁海

人民陪审员李学萍

二零二零年二月三日

书记员唐艺坤

裁判日期 2020-02-03
发布日期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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