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长春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洛阳市洪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44933.71元及利息1896.25元(暂计算至2018年1月30日);之后利息以44933.71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3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代偿款偿还完毕之日止。 本案受理费92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3-21 |
| 发布日期 | 2019-12-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