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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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 长沙星盛纺织机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19)湘0304民初52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如发现被执行人朱啟良、黄佑英、长沙星盛纺织机械有限公司、李新春有财产可供执行,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