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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尉犁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拜合提亚尔·依明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26元,减半收取713元,由原告拜合提亚尔·依明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08
发布日期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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