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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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昔阳中兴东南医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昔阳县人民法院(2020)晋0724民初81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工程款30000元,并从2020年1月6日起至付清之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利息;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7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50元,均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7-23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