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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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中止对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处账户(账号:6911xxxxxxxx********、6911xxxxxxxx********)内大额存单共计人民币4000万元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裁判日期 | 2019-08-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