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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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无锡融创绿城湖滨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无锡融创绿城湖滨置业有限公司款项60万元及利息(自2014年5月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0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19-10-23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