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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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 朝阳吉胜重汽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吉林磐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朝阳永信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建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修复费140523.00元、施救费13000元,合计:153523.00元。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3元、评估费600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5 |
| 发布日期 | 2019-12-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