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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无锡金太湖国际城商业有限公司
无锡金太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无锡金太湖国际城商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给付租金174024.18元及相应利息损失(先后自2018年4月29日起、2019年4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分别以87012.09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3964元减半收取为1982元(已由***预交),由无锡金太湖国际城商业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直接向***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08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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