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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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金太湖国际城商业有限公司 无锡金太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无锡金太湖国际城商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给付租金174024.18元及相应利息损失(先后自2018年4月29日起、2019年4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分别以87012.09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3964元减半收取为1982元(已由***预交),由无锡金太湖国际城商业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直接向***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08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