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无锡金太湖国际城商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213民初2642号 原告:***,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无锡金太湖国际城商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锁坤。 原告***与被告无锡金太湖国际城商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林丽华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华菁 | 
| 裁判日期 | 2019-03-29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