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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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包头市联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内02民终2434号民事判决,撤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2018)内0203民初3906号民事判决; 二、弓早霞、刘兴平于本案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退还保证金2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35000元; 三、包头市联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向***退还贷款服务费5000元、中介费9000元(已履行)。 四、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判决受理费199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980元,共计5970元,由弓早霞、刘兴平负担1784.51元,***负担3731.26元,包头市联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454.2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9-10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