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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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确认原、被告双方于2019年11月6日签订的《店面转让协议》已于2019年12月2日解除; 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转让费8396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33元,由被告***负担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02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