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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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新海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市金山房地产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2020)鄂0104民初397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武汉市金山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250元,退还武汉市金山房地产有限公司;上诉人武汉市金山房地产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00元予以退还。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0-09-27 |
| 发布日期 | 2020-10-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