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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纠纷行政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宜宾正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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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行政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工商行政管理纠纷
法院 江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对被告江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不予收取,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50元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17
发布日期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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