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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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2019)浙0782民初21887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款1080079元及利息(自2019年12月18日起按年利率6%计付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7260元、保全费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4520元,均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9-09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