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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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吴江市爱特纺织助剂有限责任公司 苏州中帛纺织有限公司 南通东屹高新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吴江旺申纺织厂 苏州帝人喷织厂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0509民初12494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 二、撤销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0509民初12494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苏州帝人喷织厂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苏州中帛纺织有限公司损失943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34元,由苏州帝人喷织厂负担382.61元,由苏州中帛纺织有限公司负担51.39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434元,由苏州帝人喷织厂负担382.61元,由苏州中帛纺织有限公司负担51.3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9-18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