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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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林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给付劳务费及机械费共计54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75元,减半收取计58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