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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县东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 怀远县群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淮南市运输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33486.56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77元,减半收取3288.5元,由原告***、***、***、***、***、***负担171元,由被告***、怀远县群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2089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负担1028.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27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