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中心支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合计7359.63元。

二、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906.44元。

三、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740.26元。

上述一至三项费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支付至原告***本人账户(户名:***,开户行: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3***0051139)。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6元,减半收取118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60元,被告***负担4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至原告***上述账户),被告***负担1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至原告***上述账户)。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1-20
发布日期 2019-12-1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