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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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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贵州省兴东民族大健康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安顺市兴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贵州伟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大兴东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大兴东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大兴东会议会展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兴东国际演艺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8-30
发布日期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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