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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六盘水源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六盘水源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雍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纳雍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467元,依法不予收取。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05-19
发布日期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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