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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咸阳三合饲料有限公司
陕西田伟博照明电器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泾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泾阳县三渠镇同官张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咸阳三合饲料有限公司租赁费142800元。

二、驳回原告咸阳三合饲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757元,减半收取计3878.5元,原告咸阳三合饲料有限公司承担2591.5元,被告泾阳县三渠镇同官张村民委员会承担128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30
发布日期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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