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杭州亿丰亿盛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车位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杭州亿丰亿盛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交付车位违约金6798元(以金额56000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二,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8月31日止),2018年9月1日起至按合同约定完成交付之日止的违约金,按上述标准另行计算。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24元,减半收取62元,由原告***负担30元,由被告杭州亿丰亿盛置业有限公司负担3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12 |
| 发布日期 | 2020-01-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