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杭州宝淼物流有限公司 湖北鄂电萃宇电器有限公司 安徽天源价格房地产土地评估经纪有限公司 利辛县新永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振石集团浙江宇石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利辛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利辛县新永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连带赔偿杭州宝淼物流有限公司货物损失64226.2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06元,由利辛县新永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以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2-15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