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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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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撤销本院作出的(2019)闽08执恢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即“提取被执行人***位于上杭县北大路泰阳广场(新华都泰阳店)租金295402.68元(含税)。租金计算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裁判日期 2020-09-11
发布日期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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