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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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撤销本院作出的(2019)闽08执恢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即“提取被执行人***位于上杭县北大路泰阳广场(新华都泰阳店)租金295402.68元(含税)。租金计算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20-09-11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