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充汇丰建材有限公司 杭州毅兴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南部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杭州毅兴建设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南充汇丰建材有限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杭州毅兴建设有限公司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南充汇丰建材有限公司发现被执行人杭州毅兴建设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可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南充汇丰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恢复执行不受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