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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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将进贤县人民法院正在执行的(2016)赣0124执385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由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进贤支行变更为赣江新区奥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20-09-15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