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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吉林市瀚科运输有限公司
长春兴祺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永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长春兴祺商贸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15.00元,由长春兴祺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04
发布日期 2019-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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