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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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景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60万元。 冻结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 本案申请费3520元,由申请人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6-11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