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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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智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合肥兴庐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徽智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合肥庐阳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返还装修、设备及网络通讯补贴款265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19年11月1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合肥庐阳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742元,公告费600元,均由被告安徽智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05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