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借款合同纠纷异议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鸡西市恒德华选煤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异议申请人史永凤的执行异议。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鸡西市恒山区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诉讼。

裁判日期 2020-09-10
发布日期 2020-09-2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